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该省日前正式出台《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未来5年将在培养补充、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并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
据了解,黑龙江省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地从明年起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黑龙江省在五年内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各地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
从2018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加大特级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
二、教师收入结构。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
黑龙江省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黑龙江省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