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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年固原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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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固原市区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月6日

固原市区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位于固原市老城区政府巷以东,中心路以南,电信局家属院以西,原市公安局家属院以北。改造区域包括市检察院原办公区及家属院、市公安局家属院、向阳院小区等范围,占地面积23.84亩,住户273户。

该区域向阳院小区已成危楼,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且周边基础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市检察院已搬迁。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29号)。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原州区人民政府

(二)委托实施单位: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方式及补偿标准

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分为一次性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一)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1、证件齐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

为了客观真实的确认被征收人产权面积,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市房管测绘部门对该区域房屋产权面积进行重新复核确认,复核结果与原房产证面积相符的,该面积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最终计算面积。复核结果与原房产证面积不相符的,以复核结果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最终计算面积。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房屋(住宅)的权属、结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建造物、附着物等进行市场价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2、改建、加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住宅)改建、加建的,由征收单位实地丈量登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房屋(住宅)及构筑物、建筑物、附属物等及建造年限、建筑材料进行市场价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3、产权性质为经营性(土地证、房产证双证齐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房屋及构筑物、建造物、附属物等及建造年限进行市场价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4、产权性质非经营性用户(无经营性用房产权证明,经营性证件齐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经营年限和收益情况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房屋征收安置

房屋征收后,在该区域内实施旧城改造,统一配建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进行安置。

安置房选择时,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先签先选),以一层为基准,按楼层价格进行核算。

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后,经市房管测绘部门统一测绘,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后,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

1、住宅的征收置换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

为了准确确认被征收人房屋产权面积,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市房管测绘部门对该区域房屋产权面积进行重新复核确认,复核结果与原房产证面积相符的,该面积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最终计算面积。复核结果与原房产证面积不相符的,以复核结果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最终计算面积。

被征收人的房屋是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核准面积:置换面积=1:1的比例置换。

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产权置换,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市场价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1)被征收的房屋属附属房的;

(2)被征收的房屋属加建、改建、扩建的;

(3)被征收的房屋属各类新型材料(如各类活动板房等)。

被征收人产权置换的房屋面积的正负差为5?以内,安置房经市房管测绘部门测绘确认面积后,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由征收人按照安置房楼层的开盘价优惠15%的价格找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楼层的开盘价优惠15%的价格找补给征收人(各楼层价格不同)。

在房屋征收和安置过程中,个别被征收人由于被征收房屋面积小,致使安置面积不能满足住房的,为了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最大化让利被征收人,在实际安置后,面积差在25?以内的,按安置房楼层开盘价优惠10%的价格购买;超出25?的,被征收人按安置房楼层开盘价购买(各楼层价格不同)。

该区域的房屋主体工程完成70%的工程量后,申请楼盘开盘价。开盘价由市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等部门按同期房屋价格审核预售证价为准。

被征收人住宅产权调换面积大于安置房建设面积的,对于大于的部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后,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面积过小,致使安置房不能满足被征收人意愿的,无经济能力购买差额面积的,为了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统筹协调在西南新区九龙路九龙佳苑期房(均价2580元/m2)。被征收人可在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情况下,持房屋征收协议、身份证在九龙佳苑售楼部实名制登记购房。

2、经营性房屋的征收置换

被征收人房屋是经营性(土地证、房产证双证齐全)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产权面积:置换面积=1:1的比例置换。

被征收人产权置换的房屋面积的正负差为5?以内,安置房经市房管测绘部门测绘确认面积后,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由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开盘价优惠15%的价格找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开盘价优惠15%的价格找补给征收人。

产权置换后,被征收人所选择经营性用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大于部分的面积按开盘价购买。

3、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不属于经营性用房但用于经营的下列房屋,不能进行房屋置换;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1)被征收的房屋属附属物、构筑物、建造物的;

(2)被征收的房屋属加建、改建、扩建的;

(3)被征收的房屋属各类新型材料(各种改变了原房屋结构的各类新型材料房屋)。

(4)被征收人改变房产性质的,按原房产证性质认定。

4、置换房屋不同楼层面积系数的确定

以一层为基准,住宅按不同楼层价格核算为准,经营性用房以价格核算为准。

三、房屋征收的各类补偿及奖励

1、搬迁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按户籍人口100元/人计算。营业性用房按10元/平方米计算。

(2)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3)机械设备搬迁等其他各项费用按固政发[2011]57号、58号文件执行。

(4)经营性房屋租赁的,搬迁费支付(一次)给承租人。

2、临时安置(过渡)费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产权置换的,过渡期为18个月,安置费用按户籍人口100元/人?月标准执行。超过18个月,从逾期之日起继续按上述执行计算,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为止。

3、停产停业损失费

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照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29号)文件执行。

4、按期搬迁奖励费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安置房如期完成入住,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10日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20日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每户奖励4000元;30日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每户奖励3000元;3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的,每户奖励2000元。

五、房屋征收工作开展

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公告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由原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并组织实施。

(一)房屋征收步骤

1、调查摸底丈量评估。对于被征收的房屋,由征收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测绘丈量、确定产权性质和面积。

2、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发布房屋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向被征收人做好宣传动员和耐心解释工作。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立由纪检监察、政法、法制、维稳、综治、信访等部门参与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干部,涉及征收范围内的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对该区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该区域土地房屋征收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听证;同时选定有资质的房产中介机构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作为货币补偿依据。

4、房屋征收。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签订的时间、房屋补偿资金到位情况实施搬迁,不按协议约定主动搬迁的,征收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搬迁。

5、付款方式。尚溪新天地房屋补偿由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签字确认后,在被征收人所在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房屋征收审核组负责人审核,将房屋补偿费一次性兑付被征收人,确保补偿资金到位。

(二)房屋征收方式

1、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建筑物及构筑物全部由征收单位统一组织拆除,坚决杜绝被征收人私自拆除。

2、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影响该项目实施的,征收单位将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拆除。

六、工作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该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报批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筹措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房屋补偿费的拨付。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区域内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原州区政府控制该范围内的违法抢建行为。

(五)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中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六)市规划局:负责该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七)原州区人民政府:制定措施,控制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违法抢建行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负责被征收人的安置工作。

(八)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房屋强制征收申请。

(九)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尚溪新天地建设项目是市人民政府2015年实施的重点旧城改造项目。市、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抱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坚定工作信心。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工作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取得房屋征收理解与支持,使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入户宣传中,既要大力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全面宣传房屋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城市建设,建设美好家园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房屋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房屋征收中出现的问题。

(四)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按时到位,按工作分工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五)依法征收,阳光操作

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无误的丈量和登记。建立完善房屋征收档案资料以备查考。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将房屋补偿费用拨付给被征收人,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尚溪新天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尚溪新天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组长:安继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康建宁市人民政府副秘长、信访局局长

原州区委副书记

刘志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调研员

黄选存市纪委第八纪检组长

陈洁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安市审计局副局长

辛学峰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刘克虎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安荣升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应亨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克虎兼任办公室主任,祁应亨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协调、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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