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域面积为16596平方公里,辖9个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为889.2万,杭州人多属江浙民系使用吴语。杭州得益于京杭运河和通商口岸的便利,以及自身发达的丝绸和粮食产业,历史上曾是重要的商业集散中心。后来依托沪杭铁路等铁路线路的通车以及上海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带动,轻工业发展迅速。杭州以风景秀丽著称,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誉。市内人文古迹众多,西湖及其周边有大量的自然及人文景观遗迹。杭州是吴越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其中主要代表性的独特文化有良渚文化、丝绸文化、茶文化、以及流传下来的许多故事传说成为杭州文化代表。
以下是关于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和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杭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杭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3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并逐步扩展到新设立的富阳区。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宁波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切实发挥杭州市对浙江省以及长江三角洲南翼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补充划定富阳区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优化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交通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涝、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西湖、西溪湿地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清河坊等历史文化街区、临安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西湖、钱塘江、大运河、西溪湿地等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突出城湖合璧、灵秀精致、疏朗开放、山水城相依、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映衬的特色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杭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杭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杭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杭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