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韶关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居民(现役军人除外,其中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韶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4.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申请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
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时须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属于申请对象第3点的申请人,还需提交韶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会展主办机构的邀请函。
* 办证时限:
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办证时限为20日
* 咨询投诉电话和网址
1.咨询投诉电话:0751-8462783
2.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
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证、签注收费标准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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