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数码照相→采集指纹→受理申请→缴纳费用→制作证件→发放证件
续签
网上续签:(1)在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依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2)按照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3)预约申请成功,按照提示信息按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窗口续签: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续签即可。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办理地点
出入境管理处东区接待大厅
地址:郑东新区黄河南路66号(黄河南路金水路南300米路西)
公交:916、B16、地铁1号线
出入境管理处北区接待大厅
地址:金水区国基路丰庆路北150米路西
公交:29、2、83
经开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航海东路1278号 航海东路经开第二大街西北角(经开行政大厅一楼)
公交:35、86、12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