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的哦
1、福建省户籍居民、
2、持有在本市签发《居住证》的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3、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4、目前在福州就学或就业(需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
5、省外居民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点领取填写);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提交并核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外省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本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3、如是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子女、父母,无需居住证,但需提供申请人及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提交结婚证明,子女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亲属关系声明书》)办理。
4、目前在福州就业,但未办理居住证的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目前在福州就学,但未办理居住证的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省外居民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无需居住证即可办理。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省外居民户籍所在地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管理规定提交材料。
8、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持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省内居民办证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6个工作日;
2、省外居民20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签注15元/次。
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须在《居住证》签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