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办理流程:(1)在盐城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中,选择盐城市居民证件办理栏目中的网上预约系统。(2)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3)通过初审后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或者在大厅现场领取表格,本人手工填写);(4)大厅领证: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5快递取证:办理邮递证件的,由邮政部门送达。
温馨提示:盐城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续签
网上续签:(1)在网上打开盐城市公安局官方网站;选择下方的“网上办事”,点击进入;选择出入境板块中的“赴港澳团队旅游再次申请”;(2)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号后点击申请,出现“个人、团队再次旅游签注协议须知”,点击同意后根据提示填写申请表信息,点击确定。确认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若有填写错误的可返回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确认提交”。(3)预约申请成功,按照提示信息按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窗口续签: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港澳通行证到户口所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窗口续签即可。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鹿鸣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15-8322071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滨海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友好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15-841989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45(夏令时:15:00-18:00)
射阳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110号
咨询电话:0515-824860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5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