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电子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自2014年9月15日起,丹东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1.拥有丹东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辽宁省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两张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首页和本人页)
注:个人旅游与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丹东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
http://crj.lnga.gov.cn/Apply/ApplyHome.aspx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
办理地点
丹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公民出境咨询电话:0415-3117992
外管业务:0415-311793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8:30-17:00
东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丹东东港市东港南路145号
咨询电话:0415-714629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丹东宽甸县宽甸镇青山沟路196号
咨询电话:0415-5137846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凤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丹东凤城市凤凰城区邓铁梅路22号
咨询电话:0415-813620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