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需持有的有效证件,是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凭证之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
二、在居(暂)住地居住时间未达到半年以上,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怎么办?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下,应当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登记录入后可申领“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所属的村(社区)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申请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已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手续的凭证,是申领居住证的依据。《临时居住登记凭证》由本人所居住地的村(社区)负责申领受理和发放,各乡镇(场)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作。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申请的“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如若离开原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则注销,临时居住登记凭自注销之日起终止使用功能。(如图)
三、《居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各村(社区)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请审批、制作、签发、管理工作。
首次申领居住证,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三)现场采集申请人照片;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五)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
(六)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根据申领人的居住性质上述第(四)、(五)(六)项提供其中之一材料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