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办理的条件:
凡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辽源市居住的,符合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办理居住证。
二、 居住证的制发流程:
1、受理
市区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可以到所属社区警务室申请;两县办证人员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要带齐办理所需的居住半年以上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审核需要。
2、审核
各分局和两县公安局户政大厅负责对办理居住证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上传制证。
3、制作
市政府服务中心户籍大厅,在接到各分局或县局上传的制证信息后,在一周内完成制证,返回各市区警务室或县局户政大厅。
对民营企业有制证需求的,实行特事特办,做到当日申领,当日发证。
4、发放
居住证制出后,按照申领人要求,由市(州)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发放或邮寄证件。
三、居住证有效期限
居住证有效期限一年,每年届满前一个月到市区各分局或县局户政大厅办理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四、居住证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签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