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5.7亿元,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15.3万困难群众。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9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76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94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840元每人每月,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标准1840元每人每月,分散供养标准1470元每人每月。
城乡低保标准
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980元,增长6.5%。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76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94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调整为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调整为147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
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70元。
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600元调整为每人700元。
天津申请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天津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天津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天津申请低保流程
1.居(家)、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城市低保金领取(停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