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揭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三、揭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揭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揭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揭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五、揭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与期限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领取期限:
职工可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的,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1、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六、揭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附照片2张(由关系科提供失业缴费情况)
6、本人档案
七、揭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领表格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提交表格
4、审批
5、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