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领取标准:
临沂失业金领取标准:每人每月950元。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单位:
1.失业人员档案;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个人: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1张;
4.本人名下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传统称谓:医保卡)或其他指定银行卡。
注:以上材料含办理《就业失业证》所需。
办理流程
步骤一:单位备案。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参保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科室备案,同时到社会保险费征缴科室办理减员、停保登记。
步骤二:审核。
经办人员受理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审核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办理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接收手续。
步骤三:失业金领取。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办理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侧
咨询电话:0539-80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