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年满16周岁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负责。
3.流动人口居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洗浴中心等住宿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包租30日以上用于商住、经营的流动人口应进行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1)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的;
(2)在学校、培训机构学习或者培训的。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办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人像信息;
(2)成年育龄妇女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4)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供租赁房屋证明。
另:流动人口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供监护人、其他亲属或者单位的证明材料。受流动人口委托代其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2.工作人员应查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审验不通过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证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