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购房提取
1.购房合同提取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异地合同需提供三年内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2.房产证提取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贷款提取
1、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提供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2、商业贷款提取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业务章)一份,近12个月还款明细一份(加盖贷款业务章),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注:正常还款满1年后。)
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管局开具家庭无房证明原件一份,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销户提取
1、退休提取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2、离职提取需提供满一年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3、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提取
需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相关证明或离职满一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改身份证号证明(注明职工账号);减员变动表,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4、转出提取
需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转入异地公积金还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开户转移证明,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死亡提取
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销户、转移申请单一式两份(划至单位户)。
6、物业费提取
需提供一年内物业费(水电费、车位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7、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需提供三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8、大病提取
需提供三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9、子女大学学杂费提取
需提供一年内的学杂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单一式两份。
注:①涉及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涉及子女、父母需提供户口本索引原件及复印件(或子女关系证明);
③支取需提供身份证、划入个人户还需银行卡(折);
④房产证、契税、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⑤一套房产只允许提取一次。
提取流程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泰安市内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拓展知识:
1.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全额提取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泰安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