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
今年起65岁以上老人一年内可免费乘公交车240次,每人每年至少享受1次免费体检。今年1月1日起,青海省推出6类老年人优待工作,以增进老年人福祉,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此次老年人优待工作由全省23个部门共同联合实施,共6类37项,涉及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和维权服务优待。
在政务服务方面,加强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责任,明确了高龄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殡葬等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提供的优待项目。
在卫生保健方面,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同时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对特困老人就诊实行“一免七减”的优惠政策。
交通出行方面,65岁以上老年人一年可免费乘坐公交车240次,同时加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出行环境。
在商业服务方面,商业饮食服务网点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和便利服务。金融机构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
文体休闲方面,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博物馆等旅游景点,对60至69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岁以上老人实行门票全免。
维权服务方面,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
●政府为每人补贴10-30元●扶救老人的好心人也会有奖金●12月中旬起,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自愿购买
万众瞩目的青海省老年人意外险产品及参保方式正式敲定啦!12月中旬起,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青海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保。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第一个由政府财政部门出资为全省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提供补贴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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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今年我省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购买意外伤害险。
自10月底本报刊发《青海省将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险》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想要给自家老人参保。本报也持续不断关注这一普惠性利好政策的各项动态。11月中旬,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后,正式确定5家寿险和3家财产险的承保公司。省民政厅委托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作为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经纪人,专门为全省老年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老年人在投保、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后,将由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协助老年人与保险公司处理,老年人只需享受保障即可。
概念解释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给予相应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给予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每份保费30元老人可享受10元至30元不等的补贴
据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介绍,我省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后,明确了我省将全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两项制度。财政部门也将对全省自愿参保的老年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补贴,我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将在年底前实现100%参保。
那么对于参保的老年人,按照政策应该如何补贴?张作森说,目前确定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为每份每年30元,一位老人最多可以购买4份。保费缴纳以个人为主、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的方式。
补贴对象:我省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以及城乡低保户老人,每人享受30元补贴;其他社会老人每人享受10元补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补贴按人头算,而非保单数量计算。“比如一位普通的社会老人,想同时购买4份保险,每份为30元,共计120元,享受财政补贴10元后,需要自己缴纳的费用就是110元。”张作森说。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
1.导致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伤残赔偿保险金为25000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2500元/人。
3.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1500元/人。
4.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骨折的,被保险人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2500元/人。
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险人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30元/天/人。
6.因意外伤害产生紧急救援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据悉,此项工作将由各级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统计登记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及参保老年人人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将按照所分配的地区衔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并上门为老年提供保险服务工作。
由于老年人购买意外险工作具有投保人群覆盖面广、保障齐全、保费低廉、投保简易等特点,是公益性很强的商业保险项目,也是一项创新的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现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与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协商增加投保金额,以增加自己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积极组织各级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中标的保险公司也在划分具体工作区域,安排负责人员。具体购买日期一经确定,本报也将第一时间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利好政策实施后,我省对于扶救老人的好心人,经核定也会由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