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2、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3、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
4、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5、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6、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注:1.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引资、务工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2.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的,应尽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无法核查且申请人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办理材料
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