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吉首市区或其他县(市、区)依法申报了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或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2、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申请回执;
3、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并制证;
4、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凭申请回执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或派出所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