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的安排,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
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3.5%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再增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再增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再增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再增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再增50元;年满90周岁再增60元。这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根据工作安排,河南省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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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69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