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相关阅读:警衔与军衔的换算
公安部长??总警监??上将;
公安部副部长、省(直辖市)公安厅长(兼任常委)??副总警监??中将、少将;
省(直辖市)公安厅长(不兼任常委)??1级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
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3级警监至一级警督??上校、中校;
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
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
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
相关内容分享:
1.2015最新警衔津贴标准规定
2.警衔津贴标准
3.2015最新人民警察警衔工资
4.2015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
5.2015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最新消息
6.2015警衔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7.关于警衔工资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
8.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9.最新的警衔工资标准
10.现行警衔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