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保调整最新政策:6月1日后生孩子能多报销。,6月1日起,山东省济南市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近期将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确保参保人真正享受“取消药品加成”的优惠政策,不因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而降低医疗待遇。
提高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
参保职工负担进一步降低
由于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济南市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6个月以上无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照新标准一并提高。
据了解,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的主要包括护理费、床位费、接生费及手术费。
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
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增加41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增加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共增加512元,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剖宫产每人增加764元。
为保障生育职工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近期将对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300元,保持不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
记者发现,按照上述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有增加,待遇反而有一定提高。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参保职工的负担会进一步降低。
提高诊疗费报销额度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5元/次
据介绍,对改革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济南市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调整后的手术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报销比例不变;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中药普通饮片调配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加收)纳入门诊统筹,确保参保人个人负担不增加;各类人员在公立医院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增加10元/床日。
●市民关心涨价后“专家号”怎么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普通门诊诊察费标准支付,支付标准为5元/次;中医辨证论治,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为8元/次、市属公立医疗机构7元/次。
●此外,新增放射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放射治疗个人自负比例由40%降低为20%;新增磁共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负比例按原同类标准执行。
9个单病种“双定额”结算
平均医疗费用降一半
为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济南市试点确定了乳腺癌、急性阑尾炎、单侧腹股沟疝、慢性胆囊炎或合并胆囊结石、下肢静脉曲张、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子宫平滑肌瘤、睾丸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等9个按病种收费的疾病,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单病种谈判,目前已确认26家医疗机构为济南市单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谈判采取“统筹支付额+个人支付额”双定额结算方式,个人负担采取无起付线、低自付方式,用支付杠杆引导病人自愿选择单病种定点医院就医。根据双定额结算方式,9个病种的平均费用比之前降低近50%。
济南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女职工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引、流产,但特殊情况除外。
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的监督。
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虚报、冒领金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社保局审查材料,材料齐全,3日内支付有关费用;需要生育认定的,不得超过30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大纬二路82号
电话:0531-86012388
济南生育险报销材料:
一、生育后生育险报销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的社会保障号码);
(3)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7)女职工建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后生育险报销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的社会保障号码);
(3)未生育者须提供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生育者不用),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7)女职工建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后生育险报销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的社会保障号码);
(3)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女职工建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四、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男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男职工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