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省(中)直缴存单位、中心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与属地政策相统一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二、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实际贷款额度,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按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系数暂定为0.4)
三、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五、贷款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的其他规定
1、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1)借款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2)对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其中一套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3)对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予贷款。
2、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信用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书面证明,方可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2)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透支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3、被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不予贷款。
4、在中心系统内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
5、借款申请人在省直中心有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债务、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不予贷款。
7、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最新消息:父母的公积金可帮孩子贷款买房(辽宁日报)
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连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共同贷款的父母子女之间可互助还款。
和商业贷款比起来,公积金贷款首付低,利率低,是多数购房者的首选。目前,大连市买房人以年轻人占多数,按照“谁缴纳谁使用”的公积金使用原则,一些刚刚就业的购房者,由于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缴存年限较短,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家庭月供压力较大。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如没有再购房需求,公积金余额数十万元将不能使用,只能“睡大觉”,等到退休时才能提取,导致公积金在家庭之中无法打通使用。
大连市实施公积金新政策后,对一个购房家庭而言,将激活父母沉睡的公积金余额资金,降低家庭还款压力,利于改善居住需求。
大连市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对于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各地区可给予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在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同时活跃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