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其中,下限将增至2844元,比去年提高194元。
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文显示,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82元(4740元/月,含私营企业);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753元(1896元/月)。
每年度,新疆社保基数根据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下限确定,其中,下限为自治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据此计算,2017年自治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44元,上限为14220元,分别比提高194元和969元。而国有农牧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38元,上限为5688元。
从1月1日起,新疆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保。这意味着,单位缴费时,职工工资超过上限14220元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月工资低于2844元的,按下限计算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性收入缴费。即某一职工月均工资达到2万元时,仍以14220元为缴费基数;月均工资只有2500元时,也按2844元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按4740元的50%为2370元为缴费基数。
这表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将分为高中低3个标准,高档缴费标准为每月4740×100%×20%的948元,中档标准为每月4740×60%×20%的568.8元,以及低标准每月4740×50%×20%的4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