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重庆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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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可领一次性补助
从市人社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可一次性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不计发差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为:主城区户口875元/月,农村户口437.5元/月。按照现行政策,如果一名参保者刚失业就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最高可以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补贴金额,也就是21000元。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该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