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盐都、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自7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三、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