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起我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调至15%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分获悉,本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同一调解为15%。
据先容,为固定和完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营造公正竞争市场情形,我市人社局、财务局、地税局按照省相干文件精力,连系印发《关于调解湛江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的关照》,划定对本市户籍职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员,差异全部制企业必需执行同一的单元缴费比例,不得执行差异的单元缴费比例。原本执行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为18%、12%的用人单元,单元缴费比例同一调解为15%,个人缴费比例8%稳固;无雇工的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20%(含个人缴费比例8%)稳固;同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调至2408元。
关于调解湛江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的关照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能开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处所税务局,南三岛滨海旅游树模区社会事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务厅、省处所地税局《关于同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和单元缴费比例的关照》(粤人社函〔2014〕2789号)划定,现将调解我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关照如下:
一、从1月1日起,原本执行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单元缴费比例为18%、12%的用人单元,单元缴费比例同一调解为15%,个人缴费比例8%稳固;无雇工的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20%(含个人缴费比例8%)稳固。
二、从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调至2408元。
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心组织,做好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解事变,尤其要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增强政策宣传,尽力完成企业职工全员足额参保缴费使命,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出入均衡,确调养老报酬定时足额发放。
附:关于同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和单元缴费比例的关照(粤人社函〔2014〕2789号)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务局
湛江市处所税务局
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