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到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医疗费报销可在每周一到周四进行,随到随办;只要手续齐全,一次便可以办结,不用来回跑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方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外地医疗费用的报销,从即日起,到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医疗费报销,可在每周一到周四进行,随到随办。据介绍,此举措共涉及需要转院、异地安置和外地突发疾病三类人群。只要手续齐全,只需到市社保局一次,便可以办结,不用来回跑。
报销手续
可以一次性办结
据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往,市社会保险局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只有五个工作日受理,为每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其余时间均不能办理,同时,每月只能报销一次,报销期间参保人要去社保局经办的有关部门去三次。从即日起,社保局为方便参保人,避免多次往返,增加办理工作日,每月支付报销金的次数也增加为两次。如果参保人手续齐备,一次就可办结。参保人员不用来回跑,只需要将手续一次性交给社保局相关部门,过一段时间报销的金额就会打到鞍山银行(原鞍山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内。
费用有疑义
可领《报销结算单》
据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参保人符合异地医疗费报销规定并且申报的报销材料齐备,报销的医疗费会按时打入参保人的银行卡,参保人或委托人不需多次往返。对于报销的费用有疑义的,参保人或委托人可持《立卷登记单》到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处领取《报销结算单》,然后到医疗保险结算处咨询。
异地急诊须三天内电话通知
对于我市短期出差的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在异地突发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须3天内电话通知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电话为0412-5537412。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然后拿急诊单据和相关诊疗资料,到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异地转诊应该到社保局备案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经患者本人同意,医院所在科系主任提出申请,由医院的专家先进行会诊,经医院“医疗专家会诊组”会诊后,由医保科及主管业务院长签署意见方可办理。然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才可以到异地医院看病,并享受我市相关的报销政策,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转诊看病时,按我市的医保报销政策,只有住院费用才能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先由本人垫付,然后持相关手续到我市的社保部门报销。据了解,目前我市有转诊资格的医院有中心医院、鞍钢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双山医院、长大医院、四院以及曙光医院。
长居异地个人账户一年一发
据社保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明的,或异地居住街道和原单位开具证明,经本人申请和我市社保部门批准,可在安置地或居住地选择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而长居外地的参保退休人员,医保IC卡可进行暂时冻结,为方便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发放给本人,以年为单位,每年发一次。
收取报销材料日期
医疗费支付时间
每周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医疗费支付时间
每月1-15日申报医疗费报销材料的,当月月末支付报销的医疗费;
每月16-31日申报医疗费报销材料的,下月中旬支付报销的医疗费。
异地报销参保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2、转诊患者:异地转诊审批表;
异地急诊患者:急诊登记表;
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安置审批表;
3、鞍山银行(原鞍山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4、如果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5、医疗费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7、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应提供公务员补助单。
参保人统筹基金偿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异地医疗费需到承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商业保险公司同样需要参保人提供上述材料的1-6项,因此,提醒参保人复印上述材料备用。
异地医疗费报销相关部门咋联系
相关部门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处 铁西劳动大厦二楼9-12窗口 0412-5537412
医疗保险结算处 铁西劳动大厦三楼118-123窗口 0412-553596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处 铁西劳动大厦三楼115窗口 0412-553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