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留言:我是一名挂档人员,因为身体不好,丢掉工作后一直没有再参加工作,没有失业证,以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十年,现在因为没有收入一直没继续交,停交五年了,我是芝罘城镇户口,1.可不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像我这样的人员如果生病怎么办?3.男的到六十岁退休,我可不可以补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不再继续交职工医疗保险?
烟台社保服务中心回复:如果您是烟台城镇户口,请您携带户口本、两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自参保次月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住院时需持医保卡在住院48小时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报销政策解释如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烟台市政府123号令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须由职工按退休时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也是指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