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申领,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申领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
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自由职业、失业人员)》;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