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需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女职工引、流产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另: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①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到社保中心支付部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②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支付部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男方单位。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填报《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参保单位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社保中心支付岗审核相关材料→社保中心支付岗登记享受生育津贴人员基本信息数据
应在育后6个月内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