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
3、倾斜调整。截至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