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明细表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由于从事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济的特殊任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无灵活部分
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
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可以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
武汉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启动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昨从武汉市政府网站获悉,《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这意味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并轨改革已正式启动。
根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稳妥推进。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