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020年新乡生育保险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2020年新乡生育保险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0年新乡生育保险多少钱
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1200元/例;
(三)异常分娩(包括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器助产、产钳助产):1400元/例;
(四)剖宫产:2800元/例;
(五)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3400元/例;
(六)女职工生育并发症暂限定五种,羊水过多限额:200元/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限额:400元/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限额:600元/例;前置胎盘限额:600元/例;产后出血且达到输血标准(血红蛋白<60g/L)限额:800元/例。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节育器(含检验费、普通环):90元/例;
(二)输精(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500元/例;
(三)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1800元/例;
(四)妊娠不满12周门诊人工流产(含孕情检查、检验费):260元/例;
(五)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含检验费):800元/例;
(六)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1200元/例。
以上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法定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新乡市社保中心。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甲1号
联系电话:0373-369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