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印发了《枣庄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过去不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全市职工,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据了解,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待遇保持不变,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支付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两险合并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两险合并后不但生育保险待遇不会改变,而且手续更简化,一窗办理更便捷。
此外,两险合并实施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解决了部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
两险合并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基本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1%)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3%(基本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3%)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生育医疗补助费,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测算并综合借鉴其他地市做法,确定0.3%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单位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基本医疗保险4%、生育保险1%)的比例缴纳。
2024枣庄市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和领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