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牡丹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以下情况为非报销项目: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费用;
3、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4、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2020年牡丹江市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生育(计划内生育)可到定点医院就诊,其检测费、节省费、手术费、住院费以及药费等费用(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报销。正常产800元,难产1200元,剖腹产1900元(不包括生育津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800元,绝育术1000元,复通手术17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7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70元。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对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出血、并发症)等造成医疗费过高的,需凭医疗证明和有关部门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职工生育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按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180天(共计6个月)。
(五)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020年牡丹江生育保险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牡丹江市社保中心。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乌苏里路59号
联系电话:045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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