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门诊检查:共计不超过800元。
(2)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
(3)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
(4)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
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
1.孕情(环情)检查:20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注: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标准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本地生育的在入院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由备案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异地生育提供资料:
1.转院回执;
2.出院证;
3.住院发票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
5.病历首页复印件;
6.医保手册;
7.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企业参保单位提供)。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2、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