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绵阳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绵阳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绵阳产假剖腹产规定、绵阳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绵阳的女职工单胎生育为例,是98至203天不等;男职工享受护理假20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基于以上规定,女职工单胎生育的,产假最少有98天,最多可以有203天(98+15+60+30)。98天是基本的产假天数,其余天数是有条件地享受,比如难产、符合计划生育、纯母乳喂养。
为了少占篇幅,在此我就不一一罗列了。
2、如何证明是纯母乳喂养?
当然也是有规定的,《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7]第004号)明确要求: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有限定的,并不是只要在三期内都统统不能解除。当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过错情形,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女职工不存在三十九条的情形而解除的,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构成违法解除情形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
4、关于绵阳产假的相关文章分享
2019年绵阳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绵阳产假工资如何发及标准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