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福州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福州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福州产假剖腹产规定、福州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福州官方的产假婚假陪产假天数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这一规定执行。
决定中对于产假的规定按照158天~180天执行。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福州产假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如果职工第三胎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不享受照顾假。”
因此,我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此外,难产增加产假天数是在98天基础上增加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天数已包含难产的产假天数。
此外
根据国务院〔2012〕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福州女职工产假可休至孩子一岁!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这一规定执行。
决定中对于产假的规定按照158天~180天执行。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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