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西安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西安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西安产假剖腹产规定、西安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西安婚假、产假、生育津贴 待遇
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
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2、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3、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卫生护理费。
第十一条 对有两次以上流产史、现无子女且准备生育的女职工,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提出申请后,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给女职工调整适当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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