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徐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企业仍应按照女职工本人原工资发放。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标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对企业予以补偿。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流程。据介绍,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工作人员,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的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门诊及住院前初、复审审批。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复审。每月25日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交于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受理,当月结算。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生育(怀孕七个月之后,生育之前):
1、身份证
2、准生证(生殖健康证)
3、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4、围产期保健卡
流产(流产之前):
1、身份证
2、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3、医保病历
生育及四项手术报销:
生育
1、生育介绍信
2、出生证(原件 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 复印件)
4、出院发票(原件)
流产
1、生育介绍信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上环、取环(含皮埋)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以上材料请自行备齐,在每月10?20号交至院计生办,汇总提交至徐州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院财务科发放报销后费用。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说明
1、医保报销办理时限为自生育、流产、上环、取环之日起半年内,逾期所有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2、凡生育、流产、上环、取环都必须在定点医院,否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3、定额标准:(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500元;剖宫产:4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不含药费、药流不予报销);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上环、取环(含皮埋)80元。
4、以上费用均不能用医保卡刷卡。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男职工配偶系农村户口或城市无职业人员生育凭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标准的50%。、
6、女职工外地生育报销另作具体规定。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其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常发放。(生育津贴一般是以转帐支票的形式打入企业账户)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据介绍,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准。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间:
1、顺产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
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通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基金已结算;
2、未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未持《医保卡》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另外,若实际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