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700元 (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2)难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200元(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温馨提示: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800元(含产前检查费4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增加300元。鞍山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5)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
(6)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交通事故和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4)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5)因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
(6)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7)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终止妊娠等所发生的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它费用;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参保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手册、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外;
选择材料:
(1)引产者提供《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2)生育者提供《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病志复印件;
(3)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提供医保手册、医保卡、《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异地生育提供《丹东市城镇职工异地生育审批表》;
(5)转诊者提供《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诊审批表》。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填报《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并同时申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配偶护理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报销地点:
丹东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