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法
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北京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户籍);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外来人口);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
4、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
5、医学诊断证明书;
6、《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的,须由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社保经(代)办机构将审核后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的单位,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2、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北京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10-12333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