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生育险能报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1、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①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时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6个月之后生育,并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②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
③能提供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2、参保企业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由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之后,凭下列证件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①产妇《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见原件留复印件,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有效票据原件,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③《独生子女优待证》,见原件留复印件。未办《独生子女证》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3、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三)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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