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险并于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12个月。
3.参保职工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生育险待遇由生育险基金支付。
报销材料
正常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
6.出院记录
7.出院结算单
8.单位停发工资证明;
难产的除应提供正常生育所需审核材料外另需提供医院有关诊断证明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生育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结算单
5.手术证明
6.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办理流程
1.市属单位参保女职工怀孕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一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生育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
2.职工生育时在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孕期检查医疗费、分娩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额标准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后6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办理地点
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36号
电话:0537-2937915
济宁市中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建设路34号
电话:0537-2316148
济宁市任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共青团路54号
电话:0537-3161108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