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8、放置节育环70元;
9、取出节育环70元;
10、取残环嵌顿环50元;
11、皮下埋植术130元;
12、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13、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14、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15、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16、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17、流产400元;
18、顺产2400元;
19、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生育营养、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一、计划生育手术报销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证明或复通手术的批准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学等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
二、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报销申请材料
1、结婚证;
2、社保卡(市民卡);
3、计生证明。
三、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报销申请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孩子的);
4、出院小结等材料。
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提供女方无业证明1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均在我区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4、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一方在我区的,由区外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5、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同一县(市、区)域的,由居住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6、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不同县(市、区)域的,分别由两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在每月12日前递交生育保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以后,在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浙江省社保局业务大厅生育窗口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需在产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