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流程及待遇
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待遇。
2.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相关材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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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后,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参保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顺产,产假为90日;难产(剖宫产),产假为10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上述产假外,增加产假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2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2.医疗费定额标准
1、剖宫产:3300元,顺产:2300元,难产:2500元;
2、7个月以上引产:1300元;
3、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200元;
4、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1000元;
5、3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
6、3个月以下流产:3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元;
8、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9、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10、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000元。
前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