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将由5项减少为2项。广州市人社局昨日公布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为单位承担,同时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但高消费生娃也可部分报销。
市人社部门表示,10月1日前按照原政策待遇不变,之后按照本次《办法》执行。
《办法》调整了广州原生育津贴的项目内容,将按国家和省规定不属于生育津贴范围、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办法》表示“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市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应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的工资,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和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此外,《办法》取消了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待遇的项目。市人社部门解释称,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因此予以调整取消。
多项生育险基金将不再“埋单”
今后,在广州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孕妇,怀孕12周起即可享受生育报销的记账、报销待遇,而生育保险对于产妇的产检次数,也将不做具体限制。
昨天,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下称“新政”),并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值得关注的是,今后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在内的多项生育保险待遇,广州生育保险基金都将不再“埋单”。
新政不限产检次数
新政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此外,对于广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孕妇来说,最大的变化当属新政对于产前检查的规定。按照以往的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只有8次产检、4次B超检查。而按照新政,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此外,新政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进行一次糖耐测试,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记账、报销。
新政还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同时,可申领生育津贴。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取消多项生育保险
此次新政中最关注的,当属今后产妇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将由原来生育基金支付改由企业支付此外,新政取消了原有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
来自市人社局数据显示,广州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15万人,总体待遇水平约2.3万元/人次(含人工流产等),如果是单纯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达3.2万元,居全国领先地位。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单纯生育的参保人为例,基金按新政支付的人均水平将由3.2万元降至2.1万元左右。由于规定要求“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因此,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并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