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放行之后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对于计划要二胎的家庭来说,很多人存在疑虑的一个话题是:要是生第二胎批准了,可以报生育保险吗?
一位网友向我们咨询:我们夫妻已经生过一个孩子了,我老婆是独生女,因此符合单独二胎政策,之前生第一胎的时候已经用过一次生育保险了,那么生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生二胎怎样报生育保险呢?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申领生育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4.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异地或境外剖腹产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或提供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证明;难产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5.代为申领的,代领人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生育保险金申领流程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以大连市社保局相关规定为例
领取二胎生育保险金具体待遇分两种情况
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一次性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即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小编提醒各位读者,二胎生育是否享受生育险,首先要看你的第二胎在当地政策是允许的,而且取得了准生证等手续,那么是可以享受报销待遇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2.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希望计划生二胎的妈妈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生育保险的知识,为自己的生育提供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