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上调 顺产最高可报销2500元
武汉市人社局发布,自10月1日起,除剖宫产外,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均上调,女职工顺产最高可报销2500元。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除剖宫产外均上调,顺产一、二、三级医院上调700元,即现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上调500元、400元和300元,即现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其他如中期引产术、住院人工流产术、门诊人工流产术定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上调,详见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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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三项待遇上调
市人社局昨日发布,上调我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增加部分将尽快补齐。
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增加标准为:致残一级增加24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3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5元/月。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64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8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53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增加11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82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7元/月。
度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