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计生手术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姑苏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社会医疗保险证、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2.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核对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其本人签字确认。参保人员完成手术结账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3.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次月,结付至用人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